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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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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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王长城先生、徐阿敏先生、蔡黎明先生、苏诚先生、周宇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候选人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志毅先生、柴晓岩先生、苏新建先生、杨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候选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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