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10 月)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并经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现将主要修订的内容公告如下:
原章程 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 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董事(含非独立董事,下同)、监事(指
和程序如下: 非由 职 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下同)提名的方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式和程序如下:
式: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1、公司董事会提名; 式: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 司 有表决 1、公司董事会提名;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 的董事人 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
数。 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
下方式: 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 行股份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 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
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
式: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为行 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
权利。
1、公司监事会提名;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 害关系的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 司 有表决 人员或者有其他可 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 关系 密 切人员作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 的监事人 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
数。 取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计票 并 披露。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 日前以书 式:
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 1、公司监事会提名;
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 公司董事
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 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 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候选人的,须于公司发布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 公告 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董事、独立董事、
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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