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修订对照表(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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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2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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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10 月)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经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现将主要修订的内容公告如下:

原细则条款 修订后细则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
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文件及《浙江久立特材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 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有忠实 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害。 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 立 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 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 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 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

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 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 家境
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三 分之 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 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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