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清功)
众生药业资讯
2024-04-22 21: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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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生药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清功,硕士。曾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医疗医药事业部总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裁,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执行总裁,深圳诺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吾九鼎(北京)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泱深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国医疗健康投资 50 人论坛理事,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理事,青岛颐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新毅颐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22 年 12 月起任众生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众生药业的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与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 9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47 项议案。召集召开股
东大会 3 次,审议通过 13 项议案。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7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2 次,实际参加会议 12 次,其中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 次,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参加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4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8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自新规发布至报告期末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
反馈。没有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况。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作出客观决策,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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