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公司章程(2024年4月)
众生药业资讯
2024-04-22 2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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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739 号文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1]1086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281801356U。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09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邮政编码:52332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1,556,47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
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资本运营为纽带,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高质量的药品和创新性的技术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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