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2580043 号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编制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众生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众生药业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众生药业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众生药业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众生药业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1 号)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69,401 股,发行价格为 15.3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98,569,999.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73,028.97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196,970.3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 07869 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4,030,274.88 元,其中,
以前年度累计投入 0.00 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94,030,274.88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19,011,431.74 元,与实际募
集资金本金余额人民币 296,193,157.59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77,181,725.85 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1)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180,000,000 元(尚未到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