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2022年至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4月修订)
众生药业资讯
2024-04-22 21:16:2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002317 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002317 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证券代码:002317 股东回报规划

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提交股东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