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
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门负责具体
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
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公
司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撤
换。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
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
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公司审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
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公司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公司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内部控制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 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四)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专项审计;
(五) 为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等;
(六) 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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