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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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9: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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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暨召集人。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暨召集人。

第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
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技术与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董事会提出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二)审定、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批准和调整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检查审计工作和听取重大审计项目的情况汇报;

(六)考核、评价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

(七)考察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并提出任命或解聘的意见;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解决和协调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审计部门履行监督与评价职能;

(十)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十一)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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