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永强)
各 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永强,男,197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
导师。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8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
流动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2006 年 9 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
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成都三泰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及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哈尔
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2 月 5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
学副校长。
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
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我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况
独 立 董
是 否 连 续 两
事姓名 报告期应 现 场 出以通讯方式委 托 出 缺 席 出席股东大
次 未 亲 自 参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马永强 11 0 11 0 0 否 4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我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分别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
核,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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