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 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重 大资产购买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四月
重要声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四川
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关于川发龙蟒
重大资产购买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川发龙蟒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
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
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
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估值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含义如下:
公司/三泰控股/上市公司/川 指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三
发龙蟒 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蟒大地/标的公司/目标公 指 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
司
标的资产 指 龙蟒大地 1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李家权与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蟒集团 指 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对方之
一
各方/交易各方 指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包括上市公司及交
易对方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购 指 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龙蟒集
买 团、李家权合计持有的龙蟒大地 100%股权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于 2019 年
6月 3日签署的《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
《股权收购协议》 指 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
协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于 2019 年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 8月 9日签署的《〈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
协议》 指 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于 2020 年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 12月 25日签署的《〈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
协议之四》 指 份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
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四》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于 2023 年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 1月 19日签署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
协议之六》 指 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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