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2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79
债券代码:112426 债券简称:16东林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东林02”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曾用名: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约定,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2426,债券简称:16东林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0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的票面利率为6.70%,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未做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7月22日、7月23日、7月24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8月12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东林02”,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6东林02”的收盘价为96.500元/张,低于回售价格,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现将关于“16东林02”票面利率上调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为“16东林02”)。
2、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7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附第3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和第4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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