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ST东园资讯
2023-12-12 17: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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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3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2: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

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梧桐南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为部分SPV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2、上述第 1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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