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债券简称:16 东林 03 债券代码:11246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Orient Landscape & Environment Co.,Lt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 6 层 601 号)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零二一年六月
重要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园林”)对外公布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说明...... 1
一、受托管理人职责...... 1
二、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3
第二章 本期债券概况...... 4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4
二、发行主体名称...... 4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第三章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二、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 7
三、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 8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1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11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2
第六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3
一、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3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14
第七章 公司债券增信实施情况...... 15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6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8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9
一、对外担保情况...... 19
二、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19
三、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9
四、相关当事人...... 19
第一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说明
一、受托管理人职责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
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深交所网站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出现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的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要求发行人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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