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2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21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内容于2018年6月21日以紧急会议的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方式,传达公司成长信心。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1、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12.00元/股)。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2、回购期内分红送转的价格调整方法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拟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0.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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