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债券代码:112139 债券简称:12北新债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北新债”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2012 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7年12月19日支付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的利
息5.78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8日,凡在2017年12月18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12月18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2月
19日发行的2012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北新
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39)至2017年12月18日将期满5年。根
据本公司“12 北新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北新债”,代码为“112139”。
3、发行总额:人民币4.8亿元
4、债券期限:6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代码:112139 债券简称:12北新债
5、票面利率及面值:本期债券的利率为5.78%,面值为100元/张。
6、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9、年付息次数:1次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2 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12北新债”的票面利率为5.7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00元)的本期债
券派发利息为:57.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46.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02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
2、除息日:2017年12月19日
3、付息日:2017年12月19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2月19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7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北新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办法
债券代码:112139 债券简称:12北新债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
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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