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北新路桥资讯
2024-04-20 01:12:07
  • 3
  • 10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1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为 30,298.68 万元,2023 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5.17 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029.8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7.89 亿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四)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六)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18

公司母公司 2023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85.30%。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