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 002307 股票简称: 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二月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1
发行人声明
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
重大提示事项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集团在内
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建工集团以外的其他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建工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
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上
述范围内,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68,291,582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0,487,474股(含)。
最终发行数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股票数
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
4、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建工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并承诺
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
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建工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
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建工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建工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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