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累计首次原则从“60个月”降至“36个月”。此前,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自控
借壳累计首次原则从“60个月”降至“36个月”。
此前,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报经证监会核准。
如今将实控权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改为36个月,有利于收购人在收购上市公司后,更快的注入资产,本次修改统筹市场需求与抑制“炒壳”、遏制监管套利的一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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