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您好,纵观很多房企上市公司,发现很多公司都会每月披露经营数据,为何贵司从来不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也提到上市公司应该每月或每季度披露相关主要经营数据,翻阅贵司三季报也未发现相关数据,请问是否疏忽呢,亦或者贵司是抱着能不披露尽量不披露的态度,漠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呢? 【答】
南国置业:您好,您所说指引为上交所发布,我公司为深交所公司,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相关信息,请您理解,谢谢。¶¶2020-02-25 09: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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