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洋河股份资讯
2023-08-28 1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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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宿迁华泰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交易的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卫国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宿迁华泰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卫国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曙明、聂尧、路国平、毛凌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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