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洋河股份资讯
2023-05-31 19:41:27
  • 2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6-01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邮编:210036

5,7-8F/Block B,309#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China Post Code: 210036

电话/Tel: (+86)(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25) 8966 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委托,指派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结果等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主持,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30 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 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
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会议须出示、提交的文件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均与会议通
知一致。

二、关于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9,009,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92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25,925,0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73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54,934,7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662%;上述人士提交了证明其股东身份的合法文件。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所作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54,746,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票 133,6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票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54,766,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107,42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