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回购股份报告书(调整后)
齐心集团资讯
2019-01-15 1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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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调整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预案》已经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金额不高于1亿元,将以回购均价的五折授予激励对象)。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完成转让或者注销。

2、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12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12元/股)的条件下,假设用全额5亿元以12元/股的股价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41,6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原回购股份方案已经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1、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12元/股测算,则最大回购数量约为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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