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集团”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齐心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6号)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4,267,390股,发行价格为20.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5.3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8,777,930.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222,064.98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40002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虹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上述七家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3月14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开户行 帐号 划付金额 截至2017年3月14日 资金用途
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000027529200 收购银澎云计
1 有限公司深圳福虹 471763 448,000,000.00 447,999,935.00算100%股权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收购银澎云计
2 公司深圳科技园支 749768470557 112,000,000.00 112,000,000.00算100%股权
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0039295803003 齐心大办公电
3 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139278 90,000,000.00 90,000,000.00 子商务服务平
台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9550880008937 齐心大办公电
4 公司深圳分行营业 000119 9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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