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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