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0
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7】48130006号
目 录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附表··················································································· 3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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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7】48130006号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集团
公司”)2016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编制
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齐心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齐心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齐心集团公司2016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
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范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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