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罗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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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18: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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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1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一六年度述职报告(罗其安)



本人作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6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在职期间,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16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对上述议案及本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6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16年度应参加 亲自 委托 缺席 2016年度应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罗其安 6 6 0 0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6年3月1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



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第1页共8页



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0,334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事项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对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指导意见的要求,与公司及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相匹配,可以让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和行业的成长成果,更满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



及《二〇一五年度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绩效考评指标及协议》的有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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