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4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27,2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的 30%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 7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 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前提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划以自有
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下称“本次回购”)。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按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27,27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的 30%拟用于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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