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4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解锁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2017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4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44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田志伟、吕巍、洪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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