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ST宇顺资讯
2024-04-28 15:52: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情况

1、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 11 月,原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
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 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成功转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64 人,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07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3 人。2023 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总额(未经审计)为 48,482.2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40,036.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550.22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3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 家);采矿业(1 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批发和零售业(1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宇顺电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并对 2022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审计业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对专家或其他第三方
工作的利用、沟通的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事中沟通会,对 2023 年度审计进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