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ST宇顺资讯
2024-04-28 15: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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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宇顺电子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4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47.80 万元,宇顺电子已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累计亏损 175,352.10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总额 15,519.1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5,033.41 万元,主营收入规模较小,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宇顺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
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四)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对宇顺电子 2023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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