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8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5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4 人,董事马
长水先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而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1 票同意,1 票反对,2 票弃权,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出董事会
换届选举林萌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长周璐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不确定林萌和林杨威有足够时间、精力和能力作为董事承担上市公司的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因时间仓促,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料支撑、对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法作出独立判断。
独立董事饶艳超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表决时不能确定两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会受到相关诉讼和限制令影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正在进行换届选举。2024 年 1 月 5 日晚,公司收到股东林萌先生《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提名三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 年 1 月 6 日,林萌先生补齐了其持股证明文件、临时提案的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具体候选人推荐书等资料,明确提名两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采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根据林萌先生于 2024 年 1 月 6 日提供的持股证明文件,林
萌先生持有本公司 20,70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39%。林萌先生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林萌先生所提出的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林萌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1 票同意,1 票反对,2 票弃权,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出董事会
换届选举林杨威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长周璐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不确定林萌和林杨威有足够时间、精力和能力作为董事承担上市公司的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因时间仓促,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料支撑、对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法作出独立判断。
独立董事饶艳超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表决时不能确定两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会受到相关诉讼和限制令影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正在进行换届选举。2024 年 1 月 5 日晚,公司收到股东林萌先生《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提名三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 年 1 月 6 日,林萌先生补齐了其持股证明文件、临时提案的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具体候选人推荐书等资料,明确提名两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林萌先生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候选人林杨威女士进行了审议,以 1 票同意、1 票反对、1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未获通过,候选人林杨威女士经董事会审议亦未获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采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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