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
2019年4月24日,超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梁健锋变更为梁宏,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根据网上查询表示:梁宏是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超华科技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前海超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超华科技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影响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提起索赔。
证券虚假陈述始末
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该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超华科技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及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和10万的罚款。此外,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亦对董事会秘书范卓予以警示的监管措施。
索赔条件提示
超华科技案原告投资者代理人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该案件已有一审的胜诉案件,广州市中院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在2015年期间有买卖的投资者酌情扣除25%的系统风险。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仍可继续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