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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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16 号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
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安徽江
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蓝资源)22,789.66 万元、天长市鹏扬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铜业)4,962.25 万元,合计 27,751.91 万元,年审会计师因未能就电解铜贸易涉及的应收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合理性和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你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该事项,你公司在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称与江蓝资源和鹏扬铜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虚构交易、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
送的情形;在 2023 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中称截至 2023 年 5 月 1
日前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回,保留意见相关事项影响已消除。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你公司 2023 年年审机构,发现你公
司收到江蓝资源、鹏扬铜业合计 27,751.91 万元后,同日即全部支付给深圳市天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越),年审会计师未能就上述往来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合理性以及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你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请说明在收到江蓝资源、鹏扬铜业款项的同时向深圳天越支付同等金额款项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向深圳天越支付的款项与收到江蓝资源、鹏扬铜业的款项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是否最终实际来源于同一资金方;
(2)请全面核查你公司对于本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和 2023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认真对待本所问询,是否如实回复相关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1.12 条的规定。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对深圳天越其他应收款
余额为 3.44 亿元,除去因前述向深圳天越支付 27,751.91 万元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外,剩余账龄一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超过6,000 万元,但你公司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未发现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开
资料显示,深圳天越设立时间为 2018 年,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2019 年被深圳国家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纳税状态。
(1)请逐笔核查你公司对深圳天越应收款项形成的背景、原因,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说明往来款的形成基础是否具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有正常合理的商业逻辑;
(2)结合你公司与深圳天越的商业合作历史、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安排,说明对深圳天越 1 年以上往来款的形成的原因、商业合理性、已采取的追偿措施、追偿效果以及长期未能追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深圳天越的基本情况,从股权、人员等多方面全面核查你公司与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深圳天越的主营业务、信用资质和经营规模,进一步核查说明你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的商业合理性;
(4)结合上述核查情况,说明你公司对深圳天越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实质上构成财务资助或者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待处理
财产损溢 32,051.72 万元,为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存货盘亏,该事项是导致你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之一。同期,你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公司在存货监盘、仓储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会
计师对于你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你公司在对我部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称公司具备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且公司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1)请区分不同子公司,以列表形式说明截至 2023 年资产
负债表日盘亏存货的具体项目(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账面余额、盘亏金额、余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及盘亏原因;
(2)请结合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报告期内盘亏存货的采购真实性,分析说明报告期存货大幅盘亏对财务报表其他报表项目准确性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准确性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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