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5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营销中心办公用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营销中心办公用房用于营销网络的扩大,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有助于重点销售市场的开发与拓展,为未来的收入与利润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营销中心办公用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资金(其中:超募资金2.1亿元及自有资金5.9亿元)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其中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须承诺保本),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超募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
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吴清功 李春瑜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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