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李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李文 李春瑜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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