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延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延军先生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延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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