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制订《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0 年 10 月 21 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
市[2000]36 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浙江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建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 2000 年 12 月 7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原为
3300001007429,现变更为 330000000038495)。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Asia-PacificMechanical&ElectronicCompany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 万股,于 2009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8,173.80 万股,并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了
1,0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 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公
司 10 亿元可转债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18 年 6 月 8 日
起可转为公司股份,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转股数量为 35,195 股。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
邮政编码:3112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9,100,34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深化改革,加速经营机制转换,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立足国内,面向世界,采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跻身于国际先进行列,争创世界名牌,以良好的信誉、效益,不断增加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汽车及轨道车辆制动系统、汽车底盘系统、汽车电子及音响娱乐系统的科研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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