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18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
(北京)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18年度与青岛叶氏振宇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与青岛叶氏振宇贸
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该事项为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志宏
王春和
张双才
韩志国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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