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博深股份资讯
2023-09-08 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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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9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6)。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7,807,5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3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7,474,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3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3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3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3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475,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0%;反对
3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5%;弃权 5,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9%;反对 3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04%;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9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197,475,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0%;反对
3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5%;弃权 5,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晓龙律师、李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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