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张静博因个人原因已辞职,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4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1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
资委《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4]108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2014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4、2014年12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
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9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授予639.1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回购数量共计16.1万股。
7、 2016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程占辉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7万股。
8、2017年1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2017年3月3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3日总股本209,641,5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0股。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9、2017年1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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