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165 号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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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165 号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谦海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庆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 号”文件《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653,1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81,374.99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02.8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572.18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ZE1017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银行名称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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