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出让华夏电通部分股权的收益近4000万元,此部分按理是要计入三季报。另中报中诉讼事项的8000多万元若能顺利回收,那么就是近1.2亿的非经常利润,是否属实? 【答】
久其软件:您好,针对问题一,4150万元是公司转让华夏电通部分股权的对价,不是全部计入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转让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应为转让对价同股权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该笔交易已于发生当期即6月入账。针对问题二,中报中披露的已结案的非重大诉讼主要为股权转让争议和应收款项问题,也不是涉及的金额全部计入利润。谢谢!¶¶2020-09-02 17:5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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