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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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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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否有效;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特殊紧急的,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向委员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履行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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