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阎洪生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持自身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本着独立谨慎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投出了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的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核定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核定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 1/2。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相应职责、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
司在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终止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等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状态,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重视学习和沟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本人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认真解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董事和高管履职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动态、市场竞争情况和重要项目建设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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