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3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就签订的《湖南长沙中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原交易事项的补充约定,也是推进和落实前期交易事项的既定目的,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为对原《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修订,不涉及重新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友阿控股不存在违约风险。
独立董事:
王远明 阎洪生 谭光军 胡小龙
2023 年 6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