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浙江万马专用线缆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万马海洋工程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海电
缆有限公司、杭州以田科技有限公司等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内部环境:治理结构、内部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2)控制活动: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套期保值、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对外投资;(3)控制手段:全面预算、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审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具体情况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权限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三会一层遵循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协调运转、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地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内部架构
公司采用控股平台管控的组织结构,控股平台设立各职能部门,通过搭建分级分权的授权体系对下属各公司相应业务活动进行矩阵式管控。公司按照科学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定期评估内部机构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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