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
水晶光电资讯
2024-09-09 18:36:07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证券代码:002273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2024年8月17日公告的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一致。


风险提示

(一)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项目团队骨干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不含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无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 17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兜底、补贴等安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71.2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671.25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水晶光电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75.00 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9,063.2221 万股的 0.05%。

(七)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自2019年8月22日至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共回购3,659.7555万股,
其中,604.00 万股已于2022 年 1月 27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浙
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766.00 万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691.50 万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
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1,598.2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本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上限为 75.00 万股。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持股计划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