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谭文彬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谭文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谭文彬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谭文彬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谭文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本次董事会秘书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胡小媛 苏金其 羡永彪 瞿培华
2018年2月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