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5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关于中小投资者的规定执行。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public@shaanxigas.com
互动电话:029-86156198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时至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1,097,7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40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9,372,6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07,0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49,26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9,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079,0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9,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文静、赵戈辉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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